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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【婚房财产】“婚房”如何署名,婚前婚后财产又如何区别?

发表于2014-03-04

“生命诚可贵,爱情价更高。没有房子住,神马都得抛”

 

这年头,没有一套房子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,怎能称为幸福的港湾呢?但是有的彼此相爱的一对恋人,最终也会因为一些财产的纠纷而分道扬镳,毕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,所以两个人准备结婚的时候在婚房署名和财产方面要提前做好工作,避免日后纠纷过多闹得不愉快,

 

今天就为大家讲讲婚房的署名和婚前婚后财产如何区分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 

婚房的出资形式和署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

1、如果婚前的房产,一方全款支付,那么婚后也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。

2、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付首付,婚后贷款支付余款则房屋产权归该一方所有(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,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)。只是在这种情况下,另一方有权就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主张权利。至于婚内房产增值部分的划分并无明文规定,判例中既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平分的,也有认定为房屋产权一方个人财产的,从既往判例来看,以第二情况为主流。

3、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,则首先,无论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,双方平分、共同享有升值部分房屋价值,应按市场现价计算,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。其次,权益和债务部分。因为涉及贷款,所以,要首先把未还贷部分除去。比如,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,首付30万,贷款70万,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,夫妻可以分割的价值就是60万(120万减去60万),则每人可得30万。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付给未得房一方30万,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。

4、一方父母赠与房产。赠与行为要具有法律效力,当事人必须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。婚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一方,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;婚后以馈赠的方式过户给一方,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若赠与时签署一个协议,指明此房只赠给其中一人,那么婚后的赠与也属于个人财产,不是夫妻共同财产。

 

希望上面说的都对大家有用,在这阳春三月,万福复苏,是个结婚的好季节,希望大家有情人终成眷属! 

发表于2014-03-04

我觉得很多事情一扯到了钱方面就不亲热了

发表于2014-03-04

诶,我觉得买房的事情太麻烦了选房子就头痛了,一说到署名这些就更麻烦啦!!

发表于2014-03-04

咕~~(╯﹏╰)b 我就是想自己婚前有个属于自己的房子,属于自己的个人资产来自己保管

发表于2014-03-04

反正我还是觉得2个人要独立还是比较好的

发表于2014-03-04

反正一说到钱就不亲热了

发表于2014-03-04

反正我是跟我老公商量好了的,在财产这方面我们会分的很清楚

发表于2014-03-04
引用:初美112在2014-03-04 13:59:29写道:
7楼

反正我是跟我老公商量好了的,在财产这方面我们会分的很清楚

 

 我觉得这个是必须的

发表于2014-03-04

学习了,又长知识了!

发表于2014-03-04

谈钱伤感情,是这样的,反正多注意下嘛总是好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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